深圳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迎来第二次修订,让Gurucarbon带你们快速看看都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点吧。
- 标准名称变更: 从《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》改成《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》;
- 新增定义: 新增生产经营定义,并在其他包含生产的定义,改成生产经营,如直接温室气体排放、组织、过程排放、核算边界等定义,反映了酒店、商超服务业纳入后排放活动范围的问题;
- 修改组织边界界定和定义: 对新增的服务业,以核算边界替代组织边界,删除独立法人原则和运行控制权,定义为以组织的生产经营系统的物理边界,明确生产经营系统包括生产制造、物业管理、办公等,并明确提出,酒店和商超的承租方用电不能从核算边界中扣除;
- 简化排放源的层层划分: 删除运行边界,也不再区分范围1、2分类,直接细分为:燃料燃烧排放、过程排放、逸散排放、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;清单已早已变更,排放信息系统是否也会变化?
- 排放量核算: 删除外购电力、化石燃料燃烧、水煤浆、生物质燃料4个排放因子表,明确针对测量获得的、相同工艺/设备的经验系数获得的、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应保存相关证据文件;常见排放因子缺省值以深圳公布的为准(不再作为附录而是年度发布),可能意味着外购电力0.9489要更新了;
- 附录A: 大幅度更新《常见排放源及活动数据来源示例》,内容更具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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